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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 —— 湖南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综述
    水利建设,无论是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建设,还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都需要大量“真金白银”投入。

    水利部、省政府2011年批准实施的《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提出,通过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水利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改变目前水利投入不足、水利设施薄弱的局面。

    两年多来,我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补充、群众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以构建水利融资平台为纽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以有效的政策扶持为依托,调动和发挥社会投资水利的积极性;以激励机制为动力,引导农民群众积极筹资筹劳兴修水利。

    如今,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利投融资格局初步形成,有利于水利可持续发展的稳定投入机制开始建立。

     1 公共财政大幅增加投入

    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

    水利基础设施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水利工程主要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大多数为公益性或准公益性工程,属社会公共产品,需要公共财政加大水利投入力度。省政府明确,从2011年开始,各级财政预算水利投入增幅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同步。2012年、2013年省人大批复省水利厅部门预算收入较2011年增长50%。同时,省级财政加大了对中央投资水利项目的配套资金的政策倾斜,2012年到位配套资金14.96亿元,2013年截至10月底止,已安排省级配套资金18.48亿元,较上年增长了23.6%。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加强了对全省各级财政的水利投入增幅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同步的督查,明确“以年度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数据为依据,各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水利建设投入的增幅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同步”,保障公共财政对水利建设的投入。

    2011年,全省财政对水利投入(包括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投入)达149.25亿元,增长55.4%;2012年、2013年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总体上保持了持续增长的态势,一大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预警系统建设、老旧水电站增效扩容、农村河道整治试点、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民生水利项目正在加快实施。今冬明春全省水利建设计划总投资180亿元,修复水毁工程6.73万处,清淤沟渠3万公里,疏浚河道1906公里,加固病险水库813座,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1平方公里。  

    ——出台水利建设基金和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

    省政府2011年出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了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车辆通行费、用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开垦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中提取3%;从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政府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取得的矿业权价款中提取3%;省级财政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划转3%等。2012年,全省水利建设基金共筹集20.06亿元,较2011年增长92%,其中省本级筹集10.01亿元,增长109%。2013年通过完善措施、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大了水利建设基金执收力度加大,水利建设基金筹集额还将逐年上升。

    2011年9月,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并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2011年和2012年,全省分别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16亿元、2.71亿元。为做到足额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013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有关专项资金的通知》,从2013年年终清算起,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全年土地出让总收入2.5%的,则按当年土地出让总收入2.5%的比例清算计提。我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今年预计可增加近12亿元。

    ——积极调整和出台水利规费征收办法。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于2013年9月出台《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也将按即将出台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研究调整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实行“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和“统一发证、统一收费、依规使用”原则,目前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等各项政策已全部出台,省管河道砂石开采权拍卖收入按省、市、县2:2:6的比例分成。2012年,省水利厅非税收入预算为6.5亿元,实际完成各项非税收入10.976亿元,为计划的169%,各市县水利规费增幅也十分明显。

    ——加快配套政策措施出台。

    2012年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出台《关于加快我省洪水保险发展的意见》,用3到5年时间,初步建立符合我省省情、水情的洪水保险体系,实现全省洪水保险产品不断丰富、保险服务广泛覆盖、洪水大灾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工作目标。

     2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水利

    以构建水利融资平台为纽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水利,特别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

    ——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省水利厅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交通银行明确优先支持水利,实行最优惠的贷款利率,各项水利规费可以作为质押放贷,以水利资产质押开展租赁及信托等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把支持水利改革发展作为该行政策性信贷的重点,按照“调查优先、审查优先、计划优先”原则,从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等5个方面,加大政策性信贷投入。2012年我省金融机构投入水利信贷资金100多亿元,2013年水利项目新增金融机构贷款20多亿元。今年3月,沅陵农业发展银行将1.4亿元县域农田水利建设中长期项目贷款正式发放给沅陵县经投公司,重点支持沅陵酉水防洪水利建设。

    ——支持搭建水利投融资平台。湖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成立并运作,今年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水利投融资工作。长沙、怀化、娄底、岳阳、株洲、益阳、常德、郴州、衡阳等市先后建立市级水利投融资平台,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炎陵县、吉首市、平江县、冷水滩区、安仁县、南县、汝城县等分别建立县级水利投融资平台。全省水利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财政注入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土地储备等方式,融资89.54亿元。

    我省还确定了一市一县一区的试点模式,将怀化市、安仁县、冷水滩区确定为水利投融资改革试点,由省水利厅重点指导、支持,力求总结经验、取得突破、全面推广。怀化市通过土地配置、资产注入、政策扶持,积极支持市水务投资公司发展,市水务投资公司分别与靖州、会同、洪江、通道等县市签订了涉水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缓解财政投入水利压力,并积极运作发行水利债券;冷水滩区对涉及水利、农开、国土、发改等12个部门的涉农资金1.06亿元进行整合,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安仁县成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委员会,实现全县农田水利设施的指挥、规划、监督、账户、验收“五统一”, 通过资金整合,放大了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益。

    ——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加强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联系,就省水利厅作为中国水利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以及今后基金投入湖南水利建设、如何利用市场化模式提高水利资金投入效益等进行了沟通衔接。同时,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和相关金融单位协商,初步形成以利率优惠、政策扶持、财政补助等支持措施,通过发挥公共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各种信贷资金,破解水利发展与资金短缺之间的瓶颈。

     3 政策激励农民兴修水利

    以激励机制为动力,引导农民群众筹资投劳兴修水利。

    ——出台新规定。2013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小水池、小水窖等工程建设为重点,着力夯实粮食生产安全基础,加快构建全省农村现代化水利发展体系。要通过5年建设,力争完成建设投资200亿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县市区分类,省级财政5年筹措50亿元,对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县市区分别按行政村总数的70%、80%、100%进行奖补。补助标准按三类县市区进行分档,其中,第一类县市区的补助标准为8万元/村,第二类县市区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村,第三类县市区的补助标准为15万元/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及机械作业费。

    ——推行新机制。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2013年11月印发了《支持和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循“规划引领、政策引导、村级实施、民主管理、政府验收”的原则,稳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兴修小型农田水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农民群众筹资投劳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农民自建自管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受益农户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推进协会建设。目前,我省已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2299个,其中大型灌区覆盖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469个,其他以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以村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单位组建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1830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照“一村一会”原则,规范组建程序,明确职责与任务,为村级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的主体。通过大力推行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并通过财政奖补以及完善指导和监管,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使受益者成为管理的责任主体。(湖南水利网)